网络文化将有法可依
第13版(民主和法制周刊)专栏:
网络文化将有法可依
本报讯著 刚刚公布的《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将从7月1日起正式施行,它的出台意味着互联网文化发展和管理从此将有章可循。
据介绍,近年来互联网在我国得到迅速普及和发展,但一些单位利用互联网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其突出表现为:网络游戏中充斥色情、赌博、暴力、愚昧迷信等不良内容;通过互联网传播和销售走私、盗版的非法音像制品;拍卖和销售假冒伪劣及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艺术品等。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违反国家宪法,宣扬反动、色情等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张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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