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势在必行
第13版(民主和法制周刊)专栏:民主法制视点
如何发挥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积极性和专长,使其通过的各项决定,做出的各项重大决策,开展的各项工作,都能更充分更准确地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利益,真正体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目的和意义?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副主任尹中卿提出——
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势在必行
本报记者 毛磊
党的十六大报告正式提出“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还提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保证立法和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
有关专家评价,这已经发出了强烈的信号,优化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已经成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这项势在必行的改革,将触及中国政治改革的更深层面。
那么,如何在现实的基础上,最大程度优化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充分发挥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积极性和专长,使其通过的各项决定,做出的各项重大决策,开展的各项工作,都能更充分更准确地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利益,真正体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目的和意义?为此,记者近日采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副主任尹中卿。
适当扩大规模
自1985年以来一直从事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工作的尹中卿首先谈到应适当扩大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规模。
他认为,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是同级人大的常务代表,应充分考虑到各方面的要求,使各个地域、各个民族、各个社会阶层、各个党派都有自己的代表。我国有近13亿人口,56个民族,9个党派。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原来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简单的社会结构已经出现一些变化,在一些领域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适应社会变革,各级人大代表的来源必然更加丰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职业构成必须更加多元化。与人大代表数量相比,目前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数量过少,要照顾方方面面往往捉襟见肘、顾此失彼。
他介绍说,各级人大常委会作为同级人大的常设机关,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开展工作。如果仅以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比较,许多国家议会的规模都大于我们。我国1982年宪法扩大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常委会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职责,只有汇集各个方面的专家,畅所欲言,集思广益,才能满足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从近期需要、可行性和长远发展趋势来看,可以研究在适当减少人大代表数量的同时,逐步扩大人大常委会的规模。
优化年龄结构
现在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结构偏向老龄化,平均年龄远远高于政府、法院、检察院组成人员。有学者提出,各级人大常委会人员构成应该符合年轻化和专职化的大趋势。
对此,尹中卿认为,从这些年的实践来看,如果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年龄过大,不仅容易使人大工作活力不够,而且还会影响常委会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在许多地方出现了一届一茬、大进大出、频繁换班的现象。有些年岁较大、身体状况较差的委员在每年6次、每次不到一个星期的常委会会议期间频繁请病假,有的人更谈不上经常从事调查研究、进行视察、参加执法检查工作。个别委员对新情况、新问题、新动态、新知识了解不够,审议议案与时俱进精神不够。
他强调,各级人大常委会作为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要切实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做好各项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年富力强,精力充沛。在从整体上完成新老交替的特定时期,有一些党委、政府、法院、检察院、军队的干部年龄到线后转岗到人大常委会工作是必要的,也发挥过一定作用。但从长远看,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龄应当与在党委、政府、法院、检察院、军队任职年龄一样要求,适当增加相当数量至少能够任满两届的年轻委员,形成“两头小中间大”的梯次结构,并逐步降低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平均年龄。只有形成年龄相对年轻的梯队,才能使人大常委会每一届都有相当数量的委员继续留任,才能避免出现大出大进、一届一茬、频繁换班的现象,才能不断增强人大常委会的活力,保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同时,还应当逐步形成一种双向流动制度,使这些进入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中青年委员通过在人大工作获得更加丰富的经验,在人大常委会任职一至两届后再转岗到党委、政府、法院、检察院、军队和其他单位任职。
逐步实现专职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增加了19名“特别成员”,一些地方在刚结束不久的换届选举中也注意吸收部分比较年轻的专业人员进入人大常委会工作,不仅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龄下降,同时,也提升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在法律、经济等方面的专业性。“人大常委如何走向专业化与职业化,也就是非行政化、非兼职制呢?”记者问。
尹中卿解释说,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人大常委会工作范围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虽然不可能要求常委会每一个成员都精通政治、经济、文化、国防、外交等各个领域,但至少要求他们受过较高程度的教育,具备一定的专业背景和职业经历。增加专职委员的数量,决不是为了照顾和安排转岗干部,也不仅仅是为了提高专职化水平,最根本的目的是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在增加专职委员人数的同时,充分考虑专职委员的年龄、文化程度、职业经历、专业背景等方面的因素,扩大专职委员的来源,全面提升常委会组成人员议政能力和效率。
他表示,逐步实现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化,当前最可行的办法就是适当吸纳一部分具有法律、经济、管理、政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家,以及在党委、政府、法院、检察院、军队和其他单位从事过管理工作的干部,使这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尽量并最终进入专门委员会,参加各个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提高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政素质和治国能力,更加准确地、更加有效地履行各项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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