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起妨害预防控制非典案一审宣判
第2版(国内要闻)专栏:
四川一起妨害预防控制非典案一审宣判
新华社成都6月9日电 (记者任硌)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9日对王义强等6人妨害预防、控制非典疫情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义强、冯波有期徒刑1年,陈叶有期徒刑8个月,王昌荣、欧顺康拘役3个月,夏伦元拘役2个月。
经都江堰市人民法院一审查明,5月1日晚8时许,被告人王义强、冯波、王昌荣、陈叶、欧顺康、夏伦元6人,以在其住房旁正在修建的都江堰市人民医院城东分院系非典隔离区、会传染非典病毒为由,散布对政府的不满和污蔑言论,抢夺现场记者的新闻采访设备,并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数百人,拒绝听取政府工作人员、社区干部和民警的劝告,阻碍城东分院的正常施工,并推倒工地围墙,砸烂部分建筑设施。致使当地交通瘫痪达3小时之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4000元,加重了群众对非典疫情的心理恐惧,挑起群众对政府工作的不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义强、冯波等6人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期间,在公共场所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起哄闹事,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并造成公共财产损失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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