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要注意保密
第15版(社会观察)专栏:各抒己见
举报要注意保密
湖南桂阳县人民检察院 史复 黄勇
近年来,举报信件失泄密问题时有发生,不仅给案件查处工作带来困难,还容易导致打击报复举报人事件的发生。举报信件“五多五少”是导致失泄密的重要原因。
举报材料打印的多,手写的少。今年年初以来,桂阳县人民检察院共接到72件举报信,其中打印的70件,手写的仅2件。打印件之所以多,是因为举报人害怕手写举报信一旦落到被举报人手中,被举报人认出笔迹,从而遭到打击报复。打印件虽然免去了被认出笔迹之虞,但打印社人员复杂,举报内容容易被人存储提取。
平信邮寄的多,挂号邮寄或亲自送交的少。在72件举报信中,平信邮寄的71件,挂号邮寄的1件。这种方式容易造成举报材料遗失或被无关人员拆开而泄密。
举报信寄给检察院的各科局室的多,直接寄给举报中心的少。各科局室的工作人员拆阅后再转给举报中心,中途失泄密的机会增多。
多头举报的多,单一举报的少。72件举报信多头举报占71%。举报人在“多一条路子多一份希望”的思想支配下,同时向人大、纪检、监察、公安及检察机关等相关单位举报。多头举报由于扩大了知情面,极易造成失泄密事件的发生,且难以确认是哪个环节失泄密。
越级举报的多,辖区内举报的少。举报人以为级别越高的检察机关管辖范围愈广,管理权限愈大,举报后进行查处的可能性愈大,加之有的举报人怀疑基层检察机关的执法能力,担心少数执法人员可能与被举报人之间存有某种关系而泄露举报内容,遭打击报复,因此,越级举报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事实上,检察机关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制度,向上一级检察机关举报的材料,因管辖权问题,绝大多数又转回基层院处理。举报材料在传递、移送过程中失泄密机会增加。
希望人们在向有关方面举报时,注意上述问题,以便既较好地保护自己,又有效地惩治腐败、打击犯罪。(湖南桂阳县人民检察院 史复
黄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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