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期间投资“一千二百多亿元 治理“三河”污染 改善“三湖”水质
第11版(教育·科技·卫生)专栏:
十五”期间投资“一千二百多亿元
治理“三河”污染 改善“三湖”水质
本报北京6月9日讯 记者卢新宁报道:“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日前已经国务院批复实施。计划共确定了1590个项目,总投资1234亿元。主要包括城市污水处理工程、截污导流工程、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流域综合治理、引水工程等。
以淮河、海河、辽河的“三河”,以及太湖、巢湖、滇池“三湖”为内容的水污染治理一直是我国环境治理的重点。“十五”期间治理计划的总目标是,到2005年,在淮河干流和主要支流不断流的情况下,淮河干流水质进一步好转,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水质达标。海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水质明显改善,饮用水源地控制断面水质达到饮用水标准。辽河全流域水体水质进一步改善,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太湖水质有所改善,五里湖、梅梁湖水质明显改善。巢湖水质有所改善,主要出入湖河道水质接近或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滇池流域要基本控制住水质恶化的趋势。
根据国务院的批复,该计划是“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依据,流域内的经济建设活动必须符合计划的要求。有关省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计划要求,抓紧制定本行政区域和本部门的防治计划,逐项落实。流域水污染防治责任主要在各省市人民政府,要将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标和措施纳入领导目标责任制,建立总量控制指标和环境质量指标完成情况考核制度。要积极整顿产业结构,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国务院批复指出,“十五”期间,“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治资金由地方政府负责筹集,国家适当给予支持。有关省市要建立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加大污水和垃圾处理费的征管力度,增强水污染治理项目的融资能力,吸引社会资金投向水污染治理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工业污染治理项目,在企业落实治理资金后,国家应给予贴息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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