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报煤矿事故 花样翻新 假冒伪劣产品 隐患重大
第5版(视点新闻)专栏:
瞒报煤矿事故 花样翻新 假冒伪劣产品 隐患重大
新华社石家庄6月9日电(王金涛、李仁堂)近年来,矿主对煤矿事故隐瞒不报成为较普遍的现象。据调查,2001年邯郸市被查处的隐瞒事故占事故总数的21.9%,2002年比例为20%,今年1至5月则为15%。河北煤矿安监局张家口办事处主任于振旗告诉记者,去年这个办事处共查处15起煤矿事故,其中3起为瞒报事故;今年以来共查处6起煤矿事故,其中1起为瞒报事故。
许多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反映,现在的瞒报事故查处越来越难,难就难在瞒报花样越来越多,组织越来越严密,包括事故发生后,矿主等人首先控制知情者范围,导致有的当班工人也不知情;矿主迅速将尸体运往医院,找关系开死亡证明,再运往火化场,火化时使用假名字。另外,矿主所联系的医院和火化场都在异地。对死者家属同样异地处理,分别对待:对死亡人数多的重、特大事故,严禁死者家属相互见面通气,处理完一个,就迅速让他们返回;提高赔偿额,封堵死者家属之口。根据当地环境和经济状况,每个矿区都有小煤矿死亡事故赔偿行情,且有当地人、外地人及瞒报、不瞒报之分。
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秦文昌说,煤矿事故隐瞒不报特别是普通零星事故隐瞒不报的危害巨大:首先助长了煤矿对一般事故的漠视和放松,对其他煤矿起不到警示作用,还影响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其次,影响事故的及时抢救,有时增加伤亡人数;其三,加大了事故查处的费用。据了解,邯郸办事处仅查处岳城煤矿死亡1人的瞒报事故,就耗资四五万元。
煤矿安全监察人员认为,瞒报现象由来已久,这是因为查处事故往往注重对事故本身责任人的处理,而缺乏对事故瞒报的严惩。因此,查处瞒报事故必须从重处罚,从严处理。
与此同时,假冒伪劣的煤矿支护产品却以其低劣的质量搅乱了市场,并成为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据记者调查,河北峰峰金属支架厂生产的单体液压支柱、金属绞接顶梁和金属摩擦支柱等煤矿支护产品经常被假冒。最近,云南曲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查处了一起假冒峰峰厂家摩擦支柱的案件。记者在假冒产品的“合格证”上看到,上面印着的“峰峰金属支架厂出厂检验专用章”与真实公章相比,无论是字体还是字号都截然不同;在伪造的“生产许可证”上,有效期为“2004年12月31日”,但峰峰厂家表示他们厂的生产许可证从来没有这么长有效期。
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处处长白卫生说,假冒伪劣煤矿支护产品的硬度和强度达不到要求,在使用过程中,遇到巷道顶板压力,很容易断裂或被压成扭曲的“面条”,引起冒顶或直接击伤使用者。因此,乡镇煤矿千万不要因为假冒伪劣支护产品价格低而去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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