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推出四项改革措施 贾春旺强调检察体制改革不能搞“拿来主义”
第4版(要闻)专栏:
检察机关推出四项改革措施
贾春旺强调检察体制改革不能搞“拿来主义”
本报北京6月6日讯 记者徐运平从高检院机关司法体制改革研讨会上获悉,全国检察机关将重点推出四项检察体制改革措施:明确法律监督内容和范围,完善检察机关领导体制,完善诉讼程序、工作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改革检察官队伍管理方式。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在会上指出,推进检察体制改革要吸收和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要注意分析和鉴别,对不符合我国国情的做法,决不能照搬照抄、搞“拿来主义”。
贾春旺指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是党的十六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项重大任务。检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他说,我国的检察体制改革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检察体制改革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在人民代表大会的政治体制框架下进行,不能用西方“三权分立”的思维模式来套改我国的检察体制;其次要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要把检察体制改革纳入司法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总体格局中;第三要坚持宪法和法治原则;第四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坚定地走中国特色的检察事业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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