饱蘸真情 玉汝于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诞生备忘录
第13版(民主和法制)专栏:立法聚焦
饱蘸真情 玉汝于成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诞生备忘录
本报记者 徐运平
2003年不平常的春天。突如其来的非典灾害,扰乱了人们生活的宁静。
面对我国部分地区出现的非典疫情,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高瞻远瞩,采取了一系列坚决果断措施,以迅速遏制疫情蔓延。其中之一就是紧急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将抗击非典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一项牵动中南海的紧急立法
这是一项牵动中南海的紧急立法。条例的起草到颁布,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
4月17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政治局常委会,专门研究进一步加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把这一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切实把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同时特别提出要抓紧建立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机制。
在条例起草的整个过程中,温家宝总理以及吴仪、华建敏等国务院领导高度关注并亲自指导起草工作。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新一届政府成立到5月7日审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草案)》,在不足两个月的时间里,国务院共召开了7次常务会议,其中有6次是研究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国务院作出的一系列重大决定,以及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对条例的起草具有重大指导意义,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
4月14日,国务院第四次常务会议决定: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起草工作随即启动。经过初步酝酿,4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就条例起草的有关情况和主要内容向国务院领导汇报后,吴仪副总理和华建敏国务委员就此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吴仪副总理明确要求,条例草案在上报国务院审议前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
5月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签署国务院令的同时作出指示,要求加大条例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条例切实贯彻执行。
打破常规 特事特办
这是一项非常时期的特别立法。从起草到诞生仅历时22天!
4月14日,国务院第四次常务会议作出制定条例的决定后,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当天就向有关部门作出具体部署:打破常规、特事特办,改变原有的部门先起草,上报国务院后由法制办进行审查的一般做法,由法制办会同卫生部直接起草。4月15日,由法制办、卫生部以及各方面的专家学者15人共同组成的条例起草小组宣告成立。
4月16日上午,来自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急救中心等单位的十几位专家,与起草工作者们同堂“会诊”,结合非典疫情以及我国目前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展开讨论。之后,起草小组开始起草。从当天下午开始讨论一直到晚上9点多钟,条例的框架结构基本确定。接着,他们又分成5个小组,挑灯夜战,拟定每个章节的具体条款。
4月17日,起草小组汇聚一堂,各抒己见。经过连续2天的讨论,4月18日形成了条例初稿,比原计划提前了3天!
4月20日,法制办和卫生部领导邀请了桑国卫、高守一、洪涛3位院士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地坛医院、急救中心等战斗在抗击非典第一线的10多位医学专家、学者,对条例初稿进行研究、论证。4月21日,起草小组根据专家、学者的意见进行修改,形成了条例征求意见稿。为了争取时间,起草小组当天连夜将条例征求意见稿发至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安部、监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环保总局、质检总局等15个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委法制局征求意见。
4月23日,起草小组专门召开了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人和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的专家、学者参加的座谈会。根据专家和有关部门的意见,起草小组经反复修改、补充完善,形成了条例草案。4月30日,上报国务院审议。
5月7日,国务院第七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条例草案。
5月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正式签署国务院令。5月12日,条例正式公布施行。
倾注真情 集思广益
这是一项倾注真情、凝聚集体智慧的成果。条例从拟定初稿到正式报国务院,前后仅仅15天!在这短短的15个日日夜夜,起草办公室的灯光常常是通宵达旦。可以说,条例的每一条每一款都浸透了起草专家们的真情和汗水。
起草小组成员、国务院法制办的李芳,为不耽误起草工作,悄悄放下刚满周岁需要悉心照顾的孩子,不顾领导和同志们的劝说,在起草过程中没有回过一次家。卫生部法制与监督司法规处处长赵宁虽怀有身孕,但仍然潜心投入,直到4月19日因劳累过度导致先兆流产,被起草小组的同志们紧急送往医院……
条例的快速、顺利出台,也集中了专家和有关部门的辛劳与智慧。在起草过程中,国务院法制办举行了两次专家论证会。专家们欣然与会,有的还是来自抗击非典斗争第一线。地坛医院副院长项晓培提出了加强传染病医院专业化建设的建议,被条例所采纳。
应邀参加起草工作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员、60多岁的老专家陈宝珍,年近七旬的北京市预防医学会会长吕德仁,与起草小组的成员们一道,夜以继日,提出了很多宝贵意见。吕德仁会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深有感触地说:“从程序上说,紧急立法采取应急办法,快速高效;从内容上看,一是起草过程广采众议,具有很强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二是虽为一项应急条例,但贯彻了‘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方针,着眼防患于未然,具有主动性和前瞻性。”
患难见真情,实践出真知。生于忧患之中的条例,是实践的总结,更是抗击非典斗争中用生命和鲜血换取的经验教训的概括和升华。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起草专家认为,有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机制已基本形成,关键在于严格依法办事。
历史将铭记2003年这个不平常的春天,同样也会铭记条例的起草工作者为推进我国公共卫生事业的法制建设所挥写的光辉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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