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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理应纳入法制轨道——访全国政协委员、“自然之友”会长梁从诫先生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6-05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垃圾处理应纳入法制轨道——访全国政协委员、“自然之友”会长梁从诫先生 第14版(读者来信) 专栏:访谈 垃圾处理应纳入法制轨道 ——访全国政协委员、'...

垃圾处理应纳入法制轨道——访全国政协委员、“自然之友”会长梁从诫先生

第14版(读者来信)
专栏:访谈

垃圾处理应纳入法制轨道
——访全国政协委员、“自然之友”会长梁从诫先生
本报记者 何小燕
  日前,全国政协委员、“自然之友”会长梁从诫先生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就垃圾处理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垃圾处理的关键在哪里?如何认识垃圾处理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梁从诫:垃圾处理的关键在于分类。分类后,很多垃圾可以回收,既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又能再生利用。垃圾要通过卫生填埋、焚烧、堆肥、回收利用等方法处理,就需要从源头进行垃圾分类。然而,我国垃圾分类回收工作进展缓慢,使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垃圾资源化难以进行,这是整个垃圾回收系统中最大的问题。
  非典疫情发生前,人们将剩饭、剩菜等与纸盒、玻璃瓶混在一起往垃圾道里倒,有的连死猫、死狗也往里扔。各种垃圾混在一起,分类处理无从谈起。其中不少东西降解非常慢,会造成很大的污染。
  记者:乱扔垃圾不仅仅是不良卫生习惯问题,还是一个公共道德问题,您是否也这样认为呢?
  梁从诫:在我们生活的这座城市,随手扔垃圾现象触目皆是,大街上、草坪里五颜六色的包装袋、塑料瓶、果皮纸屑就是明证。我住的胡同里,有人定时收集垃圾,各家各户应在每天早晨把垃圾倒在门口,但很多人不按照规定办,想什么时候倒就什么时候倒。在这条胡同里行走,看到一堆一堆的垃圾,心里很不舒服。现在设了垃圾箱,一些人不往里面扔,只往箱边的地上扔,或拿自家的小桶往大垃圾箱里倒,一半倒在里面,一半倒在外面。乱扔垃圾破坏公共卫生环境,给清洁工人造成很多麻烦,危害他人健康,反映出部分社会成员公德意识的丧失与欠缺。整治公共卫生环境,除了要对脏乱差的制造者进行处罚,更重要的是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社会公德,让每个社会成员自觉遵守公共生活的普遍准则。
  记者:国外在处理垃圾方面有何先进经验可以借鉴?
  梁从诫:世界上很多国家为了实现垃圾减量化,实行垃圾袋收费制度:按照装满一袋垃圾量付款。不仅算口袋成本钱,还算垃圾处理费。这样人们就会自觉地少扔垃圾,把能用的垃圾按照可回收利用物回收了,垃圾自然减量。
  记者:人们在改进垃圾处理办法、改善公共卫生环境方面已经有相当程度的共识。怎样才能保证这种共识成为实实在在的行动呢?
  梁从诫:在一些发达国家,不按照规定倾倒垃圾,或将纸质、塑料废弃物和普通有机物垃圾混在一起要受罚,我国则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有的人家里装修,将大量碎砖烂瓦、水泥当生活垃圾扔,也有的将大床垫、破沙发随处乱扔,我国法律没有规定扔这种大型垃圾必须付费。
  要杜绝乱扔垃圾的问题,必须建立长效机制,将其纳入法制轨道。当务之急是要为垃圾处理立法,使垃圾回收管理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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