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利 法院自觉受监督
第16版(民主与监督)专栏:
垦利 法院自觉受监督
本报讯山东省垦利县人民法院正确认识依法独立审判与接受监督的关系,把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为保证司法公正、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有力地促进了全院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
垦利县法院聘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成立了“法院刑事审判监督指导委员会”,对刑事案件审判进行监督指导;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特约陪审员,直接参与各类案件的审理,保证审判公正。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有关提案和意见,安排专人处理。采取调查、院领导重点督办、限期完成等方法,确保落到实处。(秀峰 志强 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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