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代表”与“三把火”
第16版(民主与监督)专栏:法制纵横
“新代表”与“三把火”
马建国
“新官上任三把火”是人们对领导干部上任后迅速打开工作新局面的比喻。而各地新当选的全国、省、市、县四级人大代表,也应增强紧迫感,点燃履行代表职务的“三把火”。
代表职责意识之火要点亮。过去的实践表明:具有强烈职责意识的代表,能够积极主动地履行代表职务,进而赢得人民群众的赞誉;缺乏这种意识的代表,往往会以“视察不去、审议不语、质询不会、议案不提”的“四不”行为来“回报”他的选举者。当选代表固然荣耀,但如果将这一法定职务当摆设、装门面,甚至作为“保护伞”、“敲门砖”,则是对选民和选举单位的背弃;积极履职虽然辛苦,但换来的却是最广大人民利益的实现,政治文明的向前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早日实现。为此,每一位人大代表,都要把代表的权利和义务融入脑海,让“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誓言,转化为坦诚的为民的审议声,见之于行动上。
提升素质之火要速燃。担重任须先强自身。人大代表工作或代表活动,需要精通人大代表基本知识,熟悉宪法和法律,具有较强的议政能力。这就要求“新代表”要挤出时间,付出精力,抓紧向书本和实践学习,勤于向“老代表”(上届代表)请教,尽快适应并掌握权力机关的工作方式、特点和原则。鉴于代表当选后不久就要参加人代会的实际,近期学习内容要以会议期间如何行使提议案权、审议权、质询权、表决权等为重点,突出“专业”,夯实基础。形式以短训、速成为主。可以聘请有关专家或上届代表现身说法,进行“案例教学”,缩短从知识到能力的转化期。另外,要分门别类,因人制宜,根据不同界别和个人实际情况,及时补充各自所需的“营养”。
深入基层之火要烧旺。能否扑下身子,沉到基层去听民声、察民情、解民难、聚民智,是衡量代表作风优劣的重要标准,也是代表是否称职的主要依据。人大代表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代表。不知民情,不抒民意,不聚民智,如何能尽心履职?在联系群众方面,代表除了调查研究以外,还有视察这一法定的独特优势,所以要格外珍惜,善加运用,充分发挥。要深入基层,把群众呼声带到上面,使我们制定的法律和政策更加符合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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