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信箱
第13版(党的建设周刊)专栏:党员信箱
党员信箱
问:一名党员前两年曾经受到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此后表现一直很积极,工作业绩也比较突出。最近评选先进党员,支部里有些党小组提名他为先进党员候选人,但有的党员觉得受过处分的党员不能当选先进。请问怎样掌握这个标准?(孙晓星)
答:党的纪律处分是党组织对于违犯党纪的党员,根据错误性质和情节的轻重,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警告处分的目的在于给予违纪党员以警示,使其认真反省自己的错误,促其改正。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不像留党察看处分那样有察看期,他仍有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如果该同志能虚心接受党组织的处罚,并能认真反省自己的错误,努力改正,并在实际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可以评为先进。在评先中,党组织要尊重大多数党员的意见,最好采取支部全体党员大会表决方式,尽量不采用小组提名、支部圈定的方式确定人选。
问:我们在一家新成立的民办职业辅导学校工作,学校建立党组织的工作怎样开展,有哪些要求?(孟乔)
答:加强党对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的领导及党建工作,是保证其办学健康发展的重要要求。凡经教育、劳动等有关部门批准,依照国家有关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已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要及时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组织的设置形式,要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设定。基层党组织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要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学校党组织的负责人,经选举可由学校行政负责人中的党员担任。设校董事会的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应进入校董事会。对兼职党务工作者所从事的党务工作应计算一定的业务工作量。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应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党组织活动时间要有保证。对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也可先由上级党组织指派或任命党组织负责人,等条件成熟后,再进行正式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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