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决定 调整银行市场准入管理方式和程序
第6版(国民经济)专栏:
中国银监会决定
调整银行市场准入管理方式和程序
本报北京6月2日讯 记者田俊荣报道:为提高市场准入效率,促进金融创新,近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关于调整银行市场准入管理方式和程序的决定》,《决定》自7月1日起施行。
《决定》调整了新业务的审批方式。要求取消对中资商业银行下列业务的审批:国内保理、代理证券资金清算(银证转账)、代理保险、证券公司受托投资托管、信托资产托管、企业年金托管。取消对中资商业银行下列业务的备案:买方或协议付息票据贴现、法人账户透支、代理信托产品资金收付。取消对外资银行下列业务的备案:国内保理、买方或协议付息票据贴现、法人账户透支。
《决定》还调整了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方式。《决定》指出,各中资银行、外国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在本机构内作同级职责平行调动的高级管理人员,若已经经过任职资格审核,原有任职资格仍然有效,无须重新进行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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