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三峡工程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十年为三峡工程提供建设资金近4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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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三峡工程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十年为三峡工程提供建设资金近42亿元
本报三峡工地6月2日电 记者杜若原报道:随着三峡工程正式下闸蓄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三峡及葛洲坝两大电站的税收优惠政策也全面落实到位。2003年前5个月,共返还葛洲坝电站电力产品增值税0.28亿元,预计今年还将返还三峡及葛洲坝电站增值税2.3亿元,几乎相当于葛洲坝电站2002年缴纳的增值税全额。
自1994年三峡工程开工建设以来,税收政策一直是三峡工程融资的重要手段。按照国家批准的三峡工程总体筹资方案,葛洲坝及三峡电站发电收入是三峡工程建设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两大电站的企业所得税作为三峡基金征收入库后直接投资于三峡工程。据三峡开发总公司提供的数据表明,近10年来,通过征收葛洲坝电站企业所得税及上交税后利润,共为三峡工程提供建设资金41.98亿元。从今年8月起三峡首批机组发电到2009年工程竣工,仅征收三峡电站企业所得税,还将为三峡工程提供建设资金15.6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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