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察部门怎样依法行政
第9版(经济专页)专栏:
安全监察部门怎样依法行政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在起草和制定过程中,贯彻了落实政府和行政执法机关责任、强化依法行政的精神。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支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察职责,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必须公开受理、审查、许可、核准的程序,并应当在30日内作出许可、核准或者不予许可、核准的决定;实施安全监察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参加;地方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进行地方保护、地区封锁,不得进行重复许可和重复检验检测。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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