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保工程区森工企业部分债务将予以免除——天保工程的又一利好消息
第6版(国民经济)专栏:经济时评
天保工程区森工企业部分债务将予以免除——
天保工程的又一利好消息
天山 厉建祝
国家林业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出通知,免除天保工程区森工企业部分债务,这是关系天保工程顺利实施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政策。这项政策的实施,对于调整森工企业经济结构、促进天保工程区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当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等有着重要意义。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是我国六大林业重点工程之一,2000年10月24日,经国务院正式批准实施。天保工程实施范围包括以三峡库区为界的长江上游地区、以小浪底库区为界的黄河上中游地区和黑龙江、吉林、内蒙古、新疆、海南重点国有林区,覆盖我国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国有森工企业为实施单位。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变“砍树人”为“栽树人”、“护林人”的要求,天保工程区内的森工企业的主业由采伐木材转向了管护和培育森林资源。天保工程实施以来,已累计营造生态公益林1.1亿多亩,工程区14.2亿亩森林资源得到有效管护,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等地的生态环境得到初步恢复。
实施天保工程后,随着木材的政策性禁伐或限伐,森工企业的生产经营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其中,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实行木材禁伐政策,这一地区的木材采伐收入全部中断;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实行木材限伐政策,木材产量由1997年年产1854万立方米调减至2003年的1102万立方米,木材采伐收入大幅度下降。此外,还有原有森工企业的大批职工需要重新寻找出路。
保护工程区林业职工的切身利益、维持有关森工企业的良好运转,是天保工程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已经给予了大力扶持。据悉,天保工程实施以来,仅妥善分流安置的企业富余职工,就达到54.4万人之多。此次免除工程区森工企业部分债务,更是给这些企业及其职工解除了一个后顾之忧。我们相信,随着国家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天保工程将继续快速推进,再造秀美山川的伟大壮举也必将逐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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