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恽和同志逝世
第4版(要闻)专栏:
李恽和同志逝世
新华社北京5月28日电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自治区原常务副主席,政协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四、第五届委员会主席李恽和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5月10日在北京逝世,享年82岁。
李恽和逝世后,胡锦涛、曾庆红、王乐泉、贺国强、司马义·艾买提、白立忱、铁木尔·达瓦买提等分别以不同方式对他的逝世表示哀悼,对其家属表示慰问。
李恽和是山西定襄县人,1936年11月参加革命,1938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晋绥军区第八分区六支队政治处主任、五支队政委兼离东县委书记、吕梁军区四师政治部主任等职。1950年3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5军政治部副主任,同年7月兼任中共伊犁区委秘书长、宣传部部长,1951年6月任第5军政治部主任。1952年10月,转业地方工作,先后任中共新疆分局办公厅副主任、主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新疆军区战备办公室副主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1979年8月,调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委、区革委会副主任(后改称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1982年4月任自治区党委副书记。
李恽和是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第四、五届全国人大代表。(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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