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利用移动通讯工具作案
第16版(民主与监督)专栏:委员建言
谨防利用移动通讯工具作案
全国政协委员 刘长铭
近年来,我国移动通讯事业得到了很大的发展。移动通讯工具的广泛使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方便。但是,随着移动通讯工具的普及,各种不法犯罪行为也随之产生。目前的主要表现有:1.进行非法交易活动。如:非法收购药品,使一些伪劣过期药品重新进入流通领域,危害人民健康;非法收售票证(如汽油等);倒卖假发票;收购高档礼品等;办理假证明、假证书等。2.进行诈骗犯罪活动。3.进行非法中介活动。
以上犯罪现象在全国一些城市都有发现,并有蔓延趋势,必须引起我们的重视。一些市、区的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曾经向有关部门反映此类情况,并提出一些建议,但由于我国目前缺少相关的法规,执法部门也无能为力。为此,笔者建议:
首先,严格规范移动通讯工具的入网程序,实行入网“实名制”。目前一些移动通讯工具和号码的销售点的用户入网手续不规范,这是造成此类犯罪的主要漏洞。其次,依据我国刑法、民法的原则,制定相应的法规或管理条例,加强管理。再次,授权执法部门,一旦发现有利用移动通讯工具进行非法活动的广告,经确认后,立即通知有关部门查封广告上的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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