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官后语”动人心
第15版(法律与生活)专栏:
“税官后语”动人心
姜传武 马金美
5月19日,湖北省保康县银珠磷化公司收到县国税局下达的税务处罚决定书,与以往不同的是,税务处罚决定书的后面,加注了“税官后语”。
“依法纳税是应尽义务,就像儿女要赡养父母……”以这两句话为开头的“税官后语”,除了讲税法说道理,还针对该公司税务违法违章问题,提出税务稽查建议,规劝他们今后依法进行财务税收核算,减少可以避免的税务处罚。
银珠公司2002年账面亏损24万元,本来不存在所得税,但在账务核算中,他们虚报亏损额20220元。虚报亏损额,会造成以后年度不缴或少缴所得税,与少申报应纳所得税性质相同。按税法有关规定,公司虽然不补所得税,却必须按多列亏损额33%的比例,先计算出所得税额,然后处所得税额5倍以下的罚款。
公司财务主管刘立华说:“‘税官后语’拉近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 之间的关系,从税官铁面无私的背后,我们看到了一副热心肠,受了处罚,仍口服心服!”
从今年4月份开始,保康县国税局对税务处罚文书进行了改革,要求查办案件的税务人员,根据规范要求制作税务处罚文书后,根据案情,从法理、税理、事理、道理、情理等方面,专门加注“税官后语”,给纳税人“提个醒”,规劝公民和法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体现税务处罚的“人情味”。
“税官后语”将依法治税与以德治税相结合,把税务人员的社会责任感和道德观融入其中,不但要让纳税人知道错在什么地方?还要让其明白为什么会错?如何避免“重蹈覆辙”?从而提高纳税人的税收意识和办税能力。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