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法评
第14版(立法与执法)专栏:一周法评
一周法评
点评人:裴智勇
5月24日 优惠政策遭遇法律
■据《法制日报》报道: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不因疫情而影响对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要严查越权减免税等违法行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的任何减免税决定均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
减免税,是一些地方为鼓励投资、扶植企业发展通常会采取的“优惠政策”。日常工作中,个别领导大笔一挥,任意地就减免一些企业应缴税款。但是,依据税收征管法,减免税必须要有纳税人的申请,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的减免税情形。当地方政府的优惠政策与法律冲突时,应该依照法律行事。符合法律的优惠政策可执行,不符合法律的优惠政策就要取消。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台减免非典期间某些行业税收的规定时,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来得及时,可避免有的地方趁此机会大肆违法“优惠”,慷国家之慨,使个人和小集团获非法之利。
5月24日 查处干部假文凭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深圳对全市干部的学历、学位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检查和清理,目前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在已查验的44213人中,共验出假学历(学位)证书107份,非学历(学位)证书719份,已有4人受到了撤销专业技术资格和党内警告等严肃处理。
假文凭危害社会有一个制造、贩卖、使用的过程。对制造、贩卖假文凭的人,人们深恶痛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伪造、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可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最高刑期可达3年。深圳市此举又使我们看到了假文凭流出制售分子之手后的“下家”:107份假文凭,就有107个使用假文凭的干部。人们不禁会问:这些干部是否犯罪?如果使用假文凭不算犯罪,只是一般违法,那么,怎样才能有效消除这种靠违法来实现个人目的的现象?
5月22日 69元与两年有期徒刑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今年4月24日,北京市运通有限责任公司司机张某购买价值69.2元的熟食品不给钱,还谎称自己患有非典,持水果刀威胁售货员。日前,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
69.2元的买卖换来两年有期徒刑,张某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了惨重的代价。犯罪的本质在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刑法的定罪量刑也要以此为据。同样的行为,在不同条件下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是不一样的。非典期间,张某持刀威胁强拿硬要,不仅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而且加重群众心理恐慌,扰乱社会秩序。对于张某的处刑是否适当,或许还会有争议。但是不可否认,在非典期间,利用疫情犯罪客观上具有的社会危害性是大于平常时期的。期待这个判决对心存侥幸的不法分子有震慑作用。
5月21日 科技防窃有成效
■据《法制日报》报道:上海要求新建居民区必须安装先进技防设施的措施已获显著成效。2002年,该市入室盗窃案件同比下降了11.2%,今年一季度,新建小区的治安情况也令人满意。上海警方从2001年年底规定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必须安装周界报警、电视监控、楼寓对讲、电子巡更、住户报警“五大防范系统”,否则将不能通过验审。
预防违法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科技在其中起到重要作用。其一,科学技术的应用能提高群众的信心,使群众获得生活安全感;其二,科学技术能对不法分子起到威慑作用,预防了违法犯罪;其三,科学技术也是打击违法犯罪的手段。居民小区的五大防范系统是科技走入社区、走近百姓身边的好实践。但技防设施运用要注意两个问题:其一,成本要多数老百姓能负担得起;其二,不要侵犯百姓的隐私权。
5月20日 吃喝也可构成犯罪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从1997年底到2000年初,广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企业指导处副处长谭某伙同会计李某、出纳吕某等到南宁市内共52家酒楼吃喝、消费,共花费23.6万余元,集体嫖娼100多人次。谭某3人合谋做账报销吃喝费用。近日,南宁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对3人作出一审判决,其中谭某被判有期徒刑7年,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吃喝嫖娼,回单位报销,谭某等人真是“聪明”!这个案例暴露了目前一些单位财务制度的缺陷。吃喝常被视为业务需要,即使多吃多喝,也只是作风问题,还没有上升到法律问题这个高度。谭某不是单位负责人,而且3个人吃了23万多元,巨大的金额使行为的性质凸显出来了:吃喝同样可构成犯罪!这个案件给人们提了个醒:查一查各单位的公款吃喝账,会不会也有谭某这种类型的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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