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两嫁”赔偿没商量
第16版(企业经纬)专栏:职工热线
“一女两嫁”赔偿没商量编辑同志:
我前年应聘到一家公司搞软件,签订5年劳动合同。后来一个公司请我做兼职,又签了2年劳动合同。去年10月,新公司任务紧,我就向老公司请了两个月病假,结果这件事被老公司知道了。老公司说我因为给新公司服务,影响了其经营,要我赔偿经济损失。我想知道,我是休病假替新公司搞开发的,是不是要赔这笔钱。如果要赔的话,是由我一个人来赔,还是与新公司共同承担。
(天津 罗琼)罗琼同志:
就你所提的问题,我们咨询了有关部门。据介绍,你的情况属于“一女两嫁”、建立双重劳动关系。这类情况近两年颇为常见。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你在与老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履约期间,又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已构成对老公司正当权益的侵害。
《劳动法》同时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和被招用的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共同成为受经济损失一方的原用人单位的债务人,共同负有履行向原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义务。因此,对老公司的赔偿应由你和新公司共同承担。
“一女两嫁”,最后自己要担责任,也会让招用的用人单位连带受罚。专家建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要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不能把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劳动合同当作儿戏。(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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