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字的应不应纳税?
第2版()专栏:询问与答复
刻字的应不应纳税?
编者同志:
我有一个疑难问题,就是关于刻字的工人是否应纳工商税的事,现把我的具体情况及应否纳税的意见提供如下以供参考:
我叫张士珍,现居阜平县第二区王快村,专以刻字维持生活,做些公私印信、买卖图章、烟牌子商标(烟牌子商标今年根本没有),一个人做工,没股伙,没雇工,家中别人也都不会刻。同时也无其他生产。我凭技术做出的东西,不能销售于市场,不能批发于商贩,比如岳飞牌子就只可岳飞烟厂专权使用。象这样的刻字工人是否属于纯粹工人?所做成品是否属于商品性质?应否纳工商税?如应纳,道理在什么地方?刻字工人是否与一般工人相同?(因一般工人都能以原料生产无定主的商品,刻字工人则不然)
张士珍谨启张士珍君:
你的问题我们已请边府联合工业厅答复如下:
“专以刻字维持生活”的独立手工业劳动者,也应和其他劳动者同样负担、交纳其收益所得税。征税办法,可请由政府根据具体情形规定。——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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