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县生产推进社一稿与事实有出入
第2版()专栏:询问与答复
唐县生产推进社一稿
与事实有出入人民日报编辑部:
读七月六日报载“唐县的生产推进社”一文,第二段中称:“贷粮贷款尽量给群众以便利。一、二区贷给灾民运销的布匹,是县推进社了米买来的。根据他们的经验,以贷群众所需要的实物为最好”。但据我所得到的另一反映是:“唐县一、二区连年灾荒,是贷款的重点区,县推进社把贷粮变成了布,贷给群众运销察南、雁北,并把贷款户每组六户编制起来。结果王镇村赔了钱。亦有的贷户把布背到砖路(离唐县城不远的一个集镇)去卖,因变粮买布,粮价上涨,县生产推进社赔了边币一千多万元。”
虽然贷粮贷款,组织群众生产渡荒,尽量给群众以便利,和把群众所需要的实物贷给群众等原则及经验都是对的。但从两者所报导的事实来看出入很大。特函,尚望继续查明真相。(我所据材料是边区银行北岳分行于一九四八年六月给总行的农贷工作报告)
并致
敬礼
斐上
七月七日
斐同志所提意见很宝贵,希望读者多提意见,并经常反映问题,帮助本报改进工作。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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