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标题版

王雪冰以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12-11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王雪冰以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第4版(要闻) 专栏: 王雪冰以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新华社北京12月10日电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

王雪冰以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第4版(要闻)
专栏:

王雪冰以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新华社北京12月10日电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0日对原中国建设银行行长王雪冰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雪冰有期徒刑12年。
  法庭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雪冰原系中国建设银行行长、曾任中国银行董事长、行长,中国银行纽约分行总经理。在1993年至2001年期间,王雪冰利用上述职务上的便利为华晨(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再东方广告有限公司等企业谋取利益,并为此非法收受这些公司给予的钱款、艺术品、名牌手表等贵重礼品,共计折合人民币115.14万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雪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公司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有关公司人员给予的款物,其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损害了国有金融机构的声誉,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被告人王雪冰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本网除标明“PLTYW原创”的文章外,其它文章均为转载或者爬虫(PBot)抓取。 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站编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本站邮箱[email protected]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