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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拖欠款:何以久治不愈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12-10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工程拖欠款:何以久治不愈 第6版(国民经济) 专栏: 工程拖欠款:何以久治不愈 本报记者 朱剑红   又到年关,对于那些辛苦劳作了一年的农民工来说,最揪心的莫'...

工程拖欠款:何以久治不愈

第6版(国民经济)
专栏:

工程拖欠款:何以久治不愈
本报记者 朱剑红
  又到年关,对于那些辛苦劳作了一年的农民工来说,最揪心的莫过于不能顺利拿到工钱。虽然近年来日渐增多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让他们心情无法轻松,但国务院刚刚发布的《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通知》无疑给了他们很大的希望。
  人们注意到,拖欠民工工资问题多发生在建筑行业,据北京市统计局的随机抽样调查,超过70%的建筑业民工工资被拖欠。进一步分析又会发现,拖欠民工工资是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这个更大的债务链条中的一环。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到2001年底全国拖欠工程款达2787亿元,占当年建筑业总产值的18.1%,比1996年翻了一番还多。到2002年底又增长21%,上升到3365.6亿元,而实际拖欠的情况可能还要严重。工程款主要组成部分是材料款和人工费,拖欠工程款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拖欠民工工资。据全国总工会的资料,目前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估计在1000亿元左右,其中建筑企业占拖欠案件的70%。
  什么人在拖欠
  那么,究竟是什么人在拖欠呢?去年底,建设部会同原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组成三个调研组,分赴7省市进行调研发现,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工程款的问题较为突出。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全国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工程款979.17亿元,占全部拖欠工程款的39.6%。据调研的结果,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房地产项目拖欠工程款占拖欠总数的比例远高于其他地区,如甘肃、新疆、重庆等省市所占比例分别为37.3%、31.8%和54.2%,而绍兴市和广州市则高达78.2%和91%。
  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的问题也相当突出。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到2001年底全国各地政府拖欠工程款达660.75亿元,占全部拖欠工程款的26.7%。调研组的调查也印证了这个结果,如广州市一条公路的改造工程2001年9月就已竣工,其合同金额近2亿元,但拖欠工程款达8966万元;哈尔滨某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投资3.84亿元,其中利用国债1.15亿元,因市政府的配套资金1.44亿元未能落实,造成拖欠工程款6000多万元。此外,随着民营企业投资比重的上升,其拖欠工程款的趋势也明显增长。
  拖欠工程款不仅数额逐年增加,而且许多项目的工程款久拖不还,拖欠时间最长的高达10年之久。仅广东省的调查,拖欠3年以上的工程款就占71%。
  为何一再拖欠
  对于政府拖欠,建设部副部长黄卫一针见血地指出,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热衷于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或不顾实际需求负债大搞重复建设是其主要成因。这些不合理的负债建设,往往采取拖欠工程款的方式弥补资金缺口。据建设部对城市建设资金及负债情况的调查,大部分城市从1998年以后负债规模开始增加,目前2—3年的短期银行贷款已进入还贷期。由于城市建设项目具有投资大、回收周期长等特点,大部分贷款建设的项目无能力全部还贷,少数城市采用借新还旧的方式滚动负债搞建设。不少政府投资工程还是“三边工程”,工期紧、变更多,没有资金或资金不足就予以立项或开工,进一步加剧了对建筑业企业工程款的拖欠。
  房地产项目的拖欠原因,一是开发企业不顾经济实力,盲目追求企业的发展规模,或明或暗地要求建筑业企业垫资承包,一旦遇有银行紧缩银根或是商品房销售不畅,开发企业便以拖欠工程款的形式将困难转嫁给建筑业企业。
  我国的《建筑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但该法中对这类违法行为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却没有相应的条款规定。虽然,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发包人逾期不支付工程款的,被拖欠者可以申请采用将工程折价或拍卖等方法来清欠,但目前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拖欠工程款的企业很少。这不仅因为打官司时间长、成本高,耗费大量人力、财力等,更因为许多企业怕得罪当事人,影响今后在建筑市场上承接工程业务。即便是打官司,成功的案例很少,胜诉了在法院执行时也有很大难度。
  由于缺乏必要的社会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机制,业主和建筑业企业的信用意识不强。建筑市场“拖欠有理、拖欠有利”的风气盛行,一些业主把拖欠工程款作为变相筹措资金的渠道,不讲信用、不守合同,甚至搞恶意拖欠。此外,由于建筑市场长期处于“僧多粥少”、供过于求的状况,导致过度竞争甚至是恶性竞争。建筑市场招投标时,“阴阳合同”以及明显不利于建筑企业的不平等合同普遍存在。不少建筑企业明知有“陷阱”也要签合同,因为不接工程要等死,接了工程虽然可能会被拖死,但总有一线生机。
  打一场攻坚战
  拖欠工程款成为一条长长的债务链:一方面是建筑业企业被大量拖欠工程款,另一方面建筑业企业又拖欠分包企业的工程款、材料设备供应厂商的购货款、农民工工资和国家税款、银行贷款。据建设部的调查,全国25106家建筑业企业被拖欠工程款2475.02亿元,而这些企业又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382.12亿元、材料设备购置款637.9亿元、农民工工资183.10亿元,共1203.12亿元,占其被拖欠工程款的48.61%。大量“三角债”的产生,引发了多头的债务纠纷,造成了社会信用关系的极大扭曲,还掩盖了因建设资金不足而盲目建设的问题,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由拖欠工程款而引发的大量拖欠农民工工资,不仅给这些农民工的家庭生活带来极大困难,更直接危及到社会稳定。近年来,一些农民工采取极端方式追讨工资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给社会治安造成了隐患。一些企业为转嫁拖欠工程款的风险,在工程中偷工减料,降低质量标准,给建筑留下了安全隐患。
  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严重性,已经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对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有关人士认为,其力度和手段都是前所未有的,为我们打一场清理拖欠工程款的攻坚战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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