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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建立建筑企业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12-09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湖北建立建筑企业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 第4版(要闻) 专栏:关注农民工工资清欠 湖北建立建筑企业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   本报武汉12月8日电 记者杜若原报'...

湖北建立建筑企业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

第4版(要闻)
专栏:关注农民工工资清欠

湖北建立建筑企业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
  本报武汉12月8日电 记者杜若原报道:为从源头上杜绝建筑业欠薪现象,近日,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建筑企业按规定建立工资保障金制度,建设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业主)须向劳动部门缴纳一定的工资支付保障金。此项制度已在湖北省内的荆门、孝感等市启动实施,明年将在全省铺开。
  通知要求,在湖北省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室内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建筑企业均应按规定建立工资保障金制度。在建筑行政部门颁发施工许可证前,工资支付保障金由建设单位(业主)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代建筑业企业缴纳;具体金额按年度工程预算款的0.5%—0.8%确定,工期不足一年的以全部合同价格为基数计算提取,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工资支付保障金将用于支付劳动者被拖欠、克扣的工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管理。若建筑业企业有克扣、拖欠行为,可从工资支付保障金中垫付。保障金不够的,由劳动部门责成建设单位(业主)从应付施工企业工程款中垫付,在工程结算时予以扣除。应付工程款不足支付拖欠工资的,由劳动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向建筑业企业追缴。
  与此同时,湖北省对欠薪严重的建设施工、餐饮、服装三大行业展开专项监察行动,要求用人单位在12月15日前足额支付劳动者被拖欠的工资,逾期不付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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