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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维权大有可为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12-08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工会维权大有可为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时代新语 工会维权大有可为 建达   最近,中国残联主办的杂志《三月风》,报道了黑龙江一位律师,历尽艰'...

工会维权大有可为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时代新语

工会维权大有可为
建达
  最近,中国残联主办的杂志《三月风》,报道了黑龙江一位律师,历尽艰险,营救受到江苏省灌云县公安局防暴大队个别警察“暴力取证”而伤害的打工妹的故事。其中提到,律师的救助行动,得到了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总工会的全力帮助,工会专门为此事召开了会议,工会的一位副主席还同律师一起前往事发地。江苏省连云港市总工会也积极配合,给了打工妹极大的支持。最后,那位受伤害的打工妹平安回家,并获得赔偿,参与暴力取证的警察分别受到法律或纪律的追究。
  发生在江苏灌云县的这件事,去年已为许多人所知晓,但是,两地工会的积极参与和尽职尽责地工作,却没有多少人了解。这可能是媒体的疏忽。其实,如果没有两地工会的明确支持和主动帮助,没有工会同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打工者的合法权益,律师的工作就会难上加难,那位受到严重伤害的打工妹也不会那么快结束噩梦。
  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工会有许多事情可以做。中国工会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职工的纽带和桥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一项神圣职责。过去,有的人以为工会就像一个俱乐部,平常的工作就是组织义务劳动、发发电影票、开开联欢会而已。其实不然。胡锦涛同志在同全国总工会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国工会十四大部分代表座谈时指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各级工会要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切实把表达和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利益作为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维护职工群众权益,满腔热忱地为职工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这就明确告诉人们,工会工作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工会工作大有可为,工会是职工群众的强大后盾。
  在中国工会十四大上,民工加入工会被首次写入大会报告中。报告还把进城务工人员定义为工人阶级的新成员。打工者遇到困难、问题,找工会帮助天经地义。工会是人民团体,手中握有法律武器,他们有办法有能力帮助打工者讨回公道,享有应得的权利。工会出面,还可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排除那些人为的障碍,减轻维权的成本。在寻找工会帮助的问题上,打工者要转变观念,增强对工会的认同感,确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佳途径。作为职工的“娘家人”,各级工会也要像牡丹江和连云港的工会一样,把关心和帮助职工特别是遇到困难的打工者当作自己的分内事,满腔热情、扎扎实实做好做到底。
  工会的声音,是主渠道的声音,是有力量的声音,是值得重视和有结果的声音。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人们希望能够在更多的场合和时间,听到这种理性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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