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 走向科学化规范化——访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负责人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
国家司法考试 走向科学化规范化
——访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负责人
本报记者 武侠
12月4日,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发布公告,公布了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及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等有关情况。记者就广大应试人员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负责人。
问:本届国家司法考试的评卷工作历时一个多月,请您简要谈谈这一阶段的工作情况。
答:司法考试采取的是全国集中、统一标准、统一尺度的评卷方式。全国7000多个考场的近20万套试卷全部集中到同一评卷地点,面对近80万份(近20万人,每人4种试卷)考试答卷,评卷时不仅前3种试卷需要两次评阅,还有相当数量的主观试卷需要进行专家双线评判,工作量相当大,客观上需要一个较长的工作周期。
为保证评卷工作的客观公正和高质量,我们制定了严格的评卷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通过严格评卷专家资质条件,配置监察人员全程监督,评卷场所封闭管理,全程录像监控,卷库专人负责,试卷密号排序,试卷出入库登记,分数随时抽查、复核,成绩交叉登录,成绩库多人密码管理等一系列制度和措施,对评卷工作流程、工作细节和质量进行全程严格控制。
问:有人对今年司法考试的试题设计和答案提出了一些不同的看法,对此,司法部是如何考虑、如何处理的?
答:司法部对参考答案公布后各方面反馈的信息高度重视,专门在中国普法网开通了考试评论专区,作为收集意见的主要平台。同时还及时对其他渠道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包括应试人员发给中国普法网部长信箱、司长信箱的邮件以及有关来信、来电等进行了认真的收集和汇总,并本着对广大应试人员负责、对国家司法考试负责的态度,将汇总的所有意见提交今年司法考试命题专家组以外聘请的专家进行研究讨论。最后由这些专家和今年的试卷命题专家共同进行认真深入的论证,取得一致意见后,确定试卷评判的标准,作为今年试卷评判的最终依据。
问:请问今年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是如何确定的,全国的总体情况如何,分布上有什么特点?
答:公告已经明确,今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为240分。据统计,全国共有17000多人达到合格分数线,占报名人员总数的8.75%,占实际参考人数的10.18%,较之于去年的6.68%和7.74%分别有所提高;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95.57%,法律专业专科学历人员(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占4.43%,这说明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的学历层次和专业素质正在提高。
考虑到西部省(区)法律后备人才严重匮乏、需求矛盾突出的实际状况,以及西部大开发的政策背景,司法部会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去年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基础上,继续并适当加大这些地区的放宽幅度,将这些地区的合格分数线放宽为225分,以缓解这些地区法律职业部门和社会法律服务行业后备人才补充的困难和急需。
问:请问今年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是否还存在不同的分类?
答:由于今年国家司法考试在报名学历条件上仍存在放宽地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与非放宽地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之分,在录取标准上也存在全国合格分数线(240分)与放宽合格分数线(225—239分)的区别,因此,对今年适用不同报名条件和不同合格分数线而录取的考生所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仍按实际进行分类。
问:司法部对明年及今后的国家司法考试有何设想?
答: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作为近年来我国法制建设和司法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社会各界寄予了很高的期望。虽然我们在今年的考试设计和实施上做了相应的调整和改进,做出了积极的尝试和努力,但目前的国家司法考试离广大考生和有关方面的期望还有相当的距离,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并加以解决。
我们也应当看到,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毕竟才建立不久,仍处于初创和探索阶段,而且这一制度的健全、完善和实施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不断实践、总结和改进。我们考虑,明年乃至今后的工作应当是在综合分析各方面因素和时机的基础上,通过认真研究、充分论证,逐步推进国家司法考试模式设计和管理运行机制的改进和完善,并使之不断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同时,还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协调解决好与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相关的制度之间的衔接与配套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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